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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申报新建南繁基地面积需求的通知长枝竹

2022-07-20

浙江省关于申报新建南繁基地面积需求的通知

浙江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新建南繁基地面积需求的通知   浙南繁办〔2016〕3号  各南繁科研育种单位、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和全国南繁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将在海南省三亚市、陵水县、乐东县规划建设26.8万亩南繁科研育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中划定一定面积为科研育种核心保护区,并将在现有老基地基础上,再规划新建一定面积的新基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五统一”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拿地、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集中规划建设新基地。为充分利用海南特殊气候条件,尽快规划建设好我省南繁新基地,进一步提升我省南繁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现就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建南繁基地拟选址在陵水县椰林镇鞍马洋。农田基础设施将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建设,并配套建设农资仓库、农机库、种子储藏室、冷藏室、晒场等生产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  二、根据国家规划“五统一”要求,新基地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面积,由省南繁办出面统一拿地,同时将按成本价转租给申报单位。  三、凡在海南开展转基因育种工作的南繁单位必须按统一规定进入生物育种专区,禁止在专区以外自行安排,有转基因育种单位务必填报生物育种专区用地申报表。  请各南繁单位高度重视,既要考虑长远发展规划,也要考虑目前实际需要,科学、准确、合理地测算新基地面积需求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提出新基地面积申报计划,填报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5日前将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分别以邮寄和通过农民信箱报浙江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童海军 联系电话:0571-86757063。  附件:南繁科研育种规划区用地需求表  浙江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南繁科研育种规划区用地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南繁单位常规科研用地需求生物育种专区用地需求备注面积(亩)配套设施用地(平方米)面积(亩)配套设施用地(平方米)(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责任编辑: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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